自主上报海外资产的上报要求

最近,税务机关人员已集中精力教育纳税人这些义务。海外运营项目和海外所持资产是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当你有海外商业运营或有海外资产的时候,你是需要额外报告这部分资产的。上报的要求与形式分为以下三种:

T1135表格 – 海外资产核对声明

在任一税务年内,如果纳税人在海外拥有成本价$100,000加币以上的资产时,该纳税人须填写此张表格;纳税人包含了个人,公司,同伙人,或信托机构。次资产包括非税务居民公司的股票,出租资产,现金,和非税务居民可收贷款(包含政府和公司债券)。

个人使用资产是不需要上报的。所以说例如你在墨西哥或棕榈泉有一间冬季度假屋,你不需要上报该资产;当然如果你把该房用做出租,那就另当别论了。

报税时需把表格一同提交。如表格在规定时间的100天后还没上交,则将处以最少$2,500加币的罚款。

T1134表格 – 受约和非受约外国分支机构的信息申报

当纳税人或其关联人拥有某非税务公司10%以上的股票时,需要使用T1134表格进行申报。对于非税务公司来说,除了要上报你的所有权之外,还需提供你的财务报表。和T1135表格要求不一样的是,非税务公司中的个人使用财产需要用T1134表进行申报。

新T1134表格的相关指示:

  • -极大程度上限制了上报T1134的豁免情况,即便纳税人资产符合休眠或闲置状态 – 也就是海外总收入小于$25,000加币,公司公正价值小于一百万加币时; 纳税人仍需用T1134表格上报成本价$100,000以上的外国分支机构。在此,加拿大税务局明确指出了成本价就是财产最初的历史价格。
    -表格对总收入的界限做了修改,修改后总收入包含了全年所收总和,其中还包括了贷款这样的非财政收入类别。而这和T106表格的可报告交易的概念十分相似。但是,T106 可报告交易并不包含公司内部账户的活动来往,它只包括 “贷款,垫款及类似账户活动 “。对于公司内部账户活动的定义并不广泛,明确。

这张T1134表格需要在纳税人公司年份年底起的15个月之内提交。如果迟交超过限制日期100天以上,则会有至少$2,500的罚款。

T106表格 – 非税务居民非盈利交易的信息申报

当纳税人和非税务居民存在非盈利交易并且交易总额超过一百万加币时,需填写T106表格并上报。尽管最小数额要求的金额很高,但要记住在这里的交易包含了所有的交易。 以一个加拿大公司为例,如果该公司给了其在美国的子公司$600,000的贷款,子公司在该年内还给母公司$450,000。在此情况下,交易的总额为$1,050,000加币,也就是说该加拿大公司需要上报T106表格。

T106表格必须和纳税人当年的个人税务表一起提交。如迟交日超过100天,则会有至少$2,500加币的罚款。

很重要的一点是,如果被发现没有及时上报以上任何一种表格是由于个人主观原因所致,罚款数额会升至每年$20,000加币以上。

对于没有上交这些表格的人而言,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就是有没有一种在此种情况下能既不用被罚款同时又可以补报的方法?答案是肯定的。税务局为大家设置了自愿信息申报项目,以此来让纳税人在可以规避罚款的前提下申报之前没有上报的信息。自愿信息申报项目也叫做VDP,想要用VDP进行申报,纳税人必须符合特定条件才可以。

首先,申报必须是自发性质的。也就是说纳税人不可以在被税务审查过程中提出申报申请,同样也不能在接到税务人员的审查通知之后再提出申报申请。

其次,申报时一定要做到信息完整。也就是说,一定要上报所有信息;以海外资产和其所产生的收入为例,纳税人必须要上报该资产和其对应收入并且同时告知税务局该收入的已付税款。上报后如果发现纳税人需要交税,那么交税时需要一并附上税款利息。根据我的经验,尽管这不是加拿大税务局的法定义务,但在通常情况下加拿大税务局会对自愿信息申报项目里的所欠税款利息部分进行酌情降低。

再者,信息的公布必须要有罚款或潜在罚款作为前提。当然了,如果在报税时没有上报以上所说的三种表格,是一定会有罚款的。不过,在纳税人该年完全没有报税的情况下,自愿信息申报依然可行。

最后,要注意被公布的信息必须是逾期一年以上的。但这也并不是说被公布的信息里每一条都必须是一年以上。只要你公布的信息里有一部分是逾期一年以上的,那么你就符合自发公布的条件。此项规定可以让纳税人尽可能及时地公开最新和较为久远的税务信息,从而帮助他们有效地遵从税务规定。

以上所示的四种情形还是比较直接的,想要顺利使用自愿信息申报项目而不被拒绝,防止税务人员借机审查,一定要保证自发公开时过程的处理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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